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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通州区工商业联合会入会须知


一、入会条件
  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规定,工商联会员分为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  (一)企业会员入会条件: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。
  吸收企业会员的重点是私营企业、台港澳侨投资企业、乡镇企业,以及包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。
  (二)团体会员入会条件:在我区进行社团登记的,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及有关社团,经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。
  (三)个人会员入会条件:
  1、在我区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;
  2、在我区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,个体工商户的代表性人士等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;
  3、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、经济理论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,台湾同胞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,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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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入会办理程序
  1、申请: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均可向通州区工商联或所在乡镇分会申请,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、《会员企业入网表》(一式两份),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(团体会员除外)。
  2、调查:工商联根据入会申请人所填报的情况,到申请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走访、调查。
  3、审批: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部门意见,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入会,并及时给予申请人明确的答复。
  4、办理入会手续:经批准入会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,由区工商联发放带有统一编号的《悬挂会员证》一份和《手持会员证》一份。   至此,入会手续办理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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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会员的组织管理
  1、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,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
  2、区工商联根据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。
  3、通州区工商联的会员,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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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  1、会员有以下权利:
 (1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 (2)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
 (3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 (4)在本会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(5)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  2、会员有以下义务:
 (1)遵守会章;
 (2)执行决议;
 (3)交纳会费;
 (4)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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